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留学生奖学金使用效益,根据《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奖学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第三条 本办法中留学生是指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在读外国学历留学生以及接受非学历教育的进修生。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我校留学生奖学金包括“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优秀留学生奖学金”两个类别。
(一)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
按照《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学院“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遴选办法》,并按照此办法执行。“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主要用于留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占本届留学生参评人数的10%,每人奖励5000元。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占本届留学生参评人数的20%,每人奖励3000元。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占本届留学生参评人数的30%,每人奖励2000元。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
按照《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参评者当学年无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记录。违纪记录超过10次,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2、参评者的成绩要求:
(1)如果参评者为大一新生,则该生在申请时需提供相应超过普通学生的优势或特长的资质证书(汉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等)。
(2)如果参评者为大二学生, 则该生第一学年必须通过汉语水平考试4级。
(3)如果参评者为大三学生,则该生大二期间其学习成绩须排在所在班级中等及以上。
3、在留学生招生宣传、学习活动中起到良好带头作用,协助老师完成班级教学和管理工作,帮助同学适应学习生活的。
第六条 凡参评学期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1、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
2、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非法集会、结社、传教等;
4、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5、出勤率低于80% 。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
按照《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1、每年秋季进行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外事办提出申请。
2、外事办汇总参评学生成绩,收集评选材料,包括成绩单、留学生公寓表现、日常行为表现、HSK成绩、社会实践活动、各类获奖等内容。
3、由办事办、学工处、教务处及相关二级学院等组成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示。
4、外事办室发文公布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予以表彰。
5、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一经核实,将撤销其所得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外事办、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