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外国留学生的住宿管理,保障外国留学生的住宿环境和留学生的权益,根据《公安局临时住宿管理规定》《外国人住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住与退宿
第一条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留学生公寓仅供本校留学生使用。在校住宿的留学生实行缴费住宿制。新生入学报到时,交纳住宿费和家具押金。以后在每学期报到注册两周内交纳本学期的住宿费。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应向学工处提出住宿申请,经批准后持《公寓住宿通知书》到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并按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换。
第三条 外国留学生学习期间需要退宿的,应由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处同意后,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和学工处办理退宿手续,结清费用,退还押金。
第四条 外国留学生退宿后再次入住公寓,需再次申请,手续和第一次入住相同。
第五条 已经毕业的外国留学生或丧失了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身份的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搬离公寓。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 离开宿舍房间时要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寓工作人员。
第八条 公寓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
第九条 禁止转让、出租、出借床位,禁止留宿他人。
第十条 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公寓楼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宿舍内责任人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公寓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十二条 住宿人负责清扫和保持所住房间的卫生,并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不得将剩饭、杂物倒入水池或便池内;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放杂物。
第十三条 保持公寓楼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哄闹,使用音响、电脑等设备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如果不当行为对他人造成影响,经宿管员劝阻无效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应在北京时间 22点之前返回公寓。任何人不得翻越门窗。
第十五条 进入公寓楼的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并遵守公寓来访时间。
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等影响公寓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禁止个人利用公寓进行商业活动。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寓内张贴、散发海报或广告等宣传品。使用宣传栏时要保持宣传栏整洁美观,禁止乱贴乱画。
第十八条 公寓内禁止携带和饲养宠物。
第十九条 增强消防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擅自挪动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通知楼内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寓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在公寓内吸烟。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严禁储藏刀具、枪支等管制工具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正确使用台灯、收录机、电视机、电脑等低功率安全的电器,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盗用公共用电。
第二十二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
第二十三条 公寓管理员要定时或不定时对留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违章用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员有权制止违章,收缴违禁电器,并不予返还;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