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日期:2022-02-25 14:09:36  发布人:010371  浏览量:124

为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做好我校国际学生的教学管理,保证国际学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短期语言学习、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2.对外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参照《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规定》执行。

3.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务处协助安排落实各类教学任务,教学单位应规范教学过程,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4.外事办统筹协调,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来华留学生的教学和日常管理与服务

二、培养方案

1.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2.每门课程均需制定合适的课程标准。

三、教学运行

1.承担外国留学生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以高尚的师德、优良的教风和敬业精神做好外国留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具体要求参照《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3.教师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和课程标准进行授课。

4.汉语为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部分课程实行汉英双语教学。

5.任课教师在开课前要编、选好适用教材,认真了解学生特点、培养目标,掌握学生的学习基础,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前导课的教学和后续课的安排情况,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根据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使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6.任课教师要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把握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前沿性,编写出较为详细的教案或讲稿,开课前应至少编写课程1/3 内容的教案或讲稿。

7.外国留学生应按人才培养方案按时完成各阶段学业,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实习及实践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外国留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工部门参照《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留学生所在学院批评教育。

8.由于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外国留学生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参照现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考核与成绩记载

1.外国留学生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核。具体要求参照《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课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2.外国留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按学校相关程序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处理

3.外国留学生修业期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院,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习证明。

4.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单位负责所开课程成绩的记录、核对、公布及分析和统计工作

5.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和学生照《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五、教学档案建设

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单位要做好外国留学生教学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具体包括:教学文件、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研究、教学活动、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学生管理、教材建设、学生成绩、试卷及实习报告、教学质量监控等。具体要求参照《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规定》施行。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外事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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